管桁架結構節點與破壞形式
管桁架結構相貫節點的形式與其相連桿件的數量有關,可分為:單平面節點:腹桿與弦桿在同一平面內。多平面節點:腹桿與弦桿不在同一平面內。
管桁架結構在工作過程中,桿件只承受軸向力的作用,支管將軸向力直接傳給主管,主管可能出現多種破壞形式。在保證支管軸向力強度(不被拉斷)、連接焊縫強度、主管局部穩定、主管壁不發生層狀撕裂的前提下,節點的主要破壞模式有以下幾種:主管局部壓潰,主管壁拉斷,主管壁出現裂縫導致沖剪破壞,K形節點可能在支管間主管剪切破壞。節點出現明顯的塑性變形或出現初裂縫以后,才會達到最后的破壞。
一般認為有如下破壞準則:
極限荷載準則:使節點破壞、斷裂。
2)極限變形準則:變形過大。
3)初裂縫準則:出現肉眼可見的裂縫。
目前國際上公認的準則為極限變形準則,即認為使主管管壁產生過渡的局部變形的承載力為其最大承載力,并以此來控制支管的最大軸向力。
為了保證相貫節點連接的可靠性,提出以下構造要求:
1)節點處主管應連續,支管端部應加工成馬鞍形直接焊接于主管外壁上,而不得將支管插入主管內。為了連接方便和保證焊接質量,主管外徑d應大于支管外徑d;主管壁厚t不得小于支管壁厚t。
2)主管與支管之間的夾角以及兩支管間的夾角,不得小于30°,否則,支管端部焊縫不易保證,并且支管的受力性能也欠佳。
3)相貫節點各桿件的軸心線應盡可能交于一點,避免偏心。
4)支管端部應平滑并與主管接觸良好,不得有過大的局部空隙。當支管壁厚大于6mm時,應切成坡口。
5)支管與主管的連接焊縫,應沿全周連續焊接并平滑過渡。一般的支管壁厚不大,其與主管的連接宜采用全周角焊縫,當支管壁厚較大時(例如,t》6mm), 則宜沿支管周邊部分采用角焊縫、部分采用對接焊縫。具體來說,凡支管外壁與主管外壁之間的夾角a>120°的區城宜用對接焊縫或帶坡口的角焊縫,其余區域可采用角焊縫。角焊縫的焊腳尺寸h不宜大于支管壁厚t的2倍。
6)若支管與主管連接節點偏心-0.55<e/h(或e/d)《0.25時,在計算節點和受拉主管承載力時,可忽略因偏心引起的彎矩的影響,但受壓主管必須考慮此偏心彎矩M=ANe。
7)對有間隙的K形或N形節點,支管間隙a應不小于兩支管壁厚之和。
8)對搭接的K形或N形節點,當支管厚度不同時,薄壁管應搭在厚壁管上;當支管鋼材強度等級不同時,低強度管應搭在高強度管上。搭接節點的搭接率Q=q/p×100%,應滿足25%《Q《100%,且應確保在搭接部分的支管之間的連接焊縫能很好地傳遞內力。
鋼管構件在承受較大橫向荷載的部位,其工作情況較為不利,應采取適當的加強措施,防止產生過大的局部變形。鋼管構件的主要受力部位應盡量避免開孔,不得已要開孔時,應采取適當的步槍措施,例如在孔的周圍加焊補強板等。
節點的加強要針對具體的破壞模式,主要有:主管壁加厚、主管上加套管、加墊板、加節點板及主管加肋環或內隔板等多種方法。
鋼管構件的接長或連接接頭宜采用對接焊縫連接。當兩管徑不同時,宜加變徑過渡段,大直徑或重要的拼接,宜在管內加短襯管;兩直徑之差小于50mm時,可采用法蘭板連接;軸心受壓構件或受力較小的壓彎構件也可采用隔板傳遞內力的形式;對工地拼接也可采用法蘭板的螺栓連接。
管桁架結構組成
單榀管桁架由上弦桿、下弦桿和腹桿組成。管桁架結構一般由主桁架、次桁架、系桿和支座共同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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